关于开展2011年中国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物(文化、旅游)局,局直属各单位:
2011年6月11日是我国第六个文化遗产日,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11年中国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通知》,为推动这项节日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活动主题:文化遗产与美好生活
二、宣传口号
1、 文化遗产无价 保护行动在我
2、 保护文化遗产 传承中华文明
3、 珍重文化遗产 共筑幸福家园
4、 手牵手保护文化遗产 心连心构建和谐社会
5、 相约文化遗产日 品读中华五千年
三、活动安排和要求
(一)陕西省文物局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将在宝鸡市眉县杨家村举办2011年中国文化遗产日活动。活动期间将对全省“十一五”时期人民群众保护文物、爱护文物的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暨杨家村群众保护文物碑揭碑仪式。
(二)6月11日当天,各地文物部门,特别是对公众开放的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要积极悬挂、张贴展示中国文化遗产标志、2011年度文化遗产主题和宣传口号的旗帜,张贴相关海报、标语,免费发放宣传册,通过展览、讲座等形式,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咨询和培训教育活动。
(三)6月11日当天,各地文物部门可采取公众开放日的形式,选择部分考古发掘工作现场、文物保护实验室等对外开放,组织社会各界特别是大、中、小学生现场参观。
(四)各地要积极争取宣传部门支持,加强与各级各类媒体特别是网络、手机报、微博等媒体的合作,在6月11日前后形成广泛的宣传声势。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将在6月11日当天上午4小时的“中国记忆”文化遗产日直播节目,请各地文物部门积极配合该节目的制作并组织收看。
请各区市围绕上述活动主题和宣传口号,结合当地实际,加强策划组织,丰富文化遗产日活动的内容与形式,增进广大公众对文化遗产的认知,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把文化遗产日办成与全民生活密不可分,让全民切身体验文化遗产、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共享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增强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文化节日。
活动结束后,请各设区市文物部门将本地区文化遗产日活动总结于6月底发送省文物局文化遗产日活动专用信箱。
联系人:薛锐生 联系电话传真:029-85360109
邮箱:fgclaw@yahoo.cn
陕西省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