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遗址保护:从城乡发展死角到城市名片的华丽转身
2012年02月17日
  “十一五”期间,备受瞩目的大遗址保护工作取得突出进展:在《“十一五”国家重要大遗址保护规划纲要》的框架下,秦始皇陵、隋唐洛阳城、汉长安城、大明宫等50余处重要大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完成;殷墟遗址博物馆、良渚博物院、金沙博物馆、鸿山遗址博物馆、汉阳陵、秦始皇陵、鸿山等等一批重要大遗址保护展示项目,得到国际社会和国内各界的肯定,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逐步彰显;颁布实施了《长城保护条例》以及秦始皇陵、隋唐洛阳城、渤海上京龙泉府等多处遗址的地方性专项管理法规,为大遗址的保护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保障;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大运河沿线城市联盟、省部际会商制度的建立,洛阳大遗址保护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在大遗址保护管理体制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结合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实际情况,先后形成了《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ICOMOS十五届大会文件《西安宣言》、城市文化国际研讨会暨第二届城市规划国际论坛《城市文化北京宣言》,以及《大遗址保护西安共识》、《关于建设考古遗址公园的良渚共识》和《大遗址保护洛阳宣言》,大遗址保护理念不断更新和拓展。

    大遗址之殇:历史辉煌与现实凋敝的尴尬

    所谓大遗址主要指反映中国古代各个发展阶段涉及政治、宗教、军事、科技、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水利等方面信息,具有规模宏大、价值重大、影响深远等特点的大型聚落、城址、宫室、陵寝墓葬等遗址、遗址群。大遗址所在地在其辉煌时期是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或军事中心,是当时社会财富的最主要集散地,而居住或活动于其上的群体也是当时社会最重要的上层人士和权贵。然而,随着王朝的更替、战乱的纷扰和自然灾害的侵袭,这些地区的繁华尽去,不仅残存的建筑难找,很多地方基址也埋于地下。
    大明宫,这座曾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强盛王朝政治中心的著名宫殿,在公元904年的一次叛乱之后完全破败。一千多年以后,生活在这座宫殿遗址上的人们赋予了这个区域一个新的名字——道北,他们中的大多数是抗日战争时期因花园口决堤沿陇海铁路逃难过来的灾民和他们的后人。他们居住的已不是千年前的故人所居的巍峨宫殿,取而代之的只是高低不齐、南北不一的油毛毡棚、石棉瓦房和砖混阁楼。他们每日清晨起来不用像千年前的故人那般要遵从繁文缛节的宫廷礼仪,而是要更辛苦的去做另一件麻烦事,就是去排队。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在这不大的3.5平方公里的遗址面积上已经挤进了2.5万户、10万人,这里一二十户人家只能公用一个水龙头、一个厕所,所以无论吃喝拉撒,都需要排队。时间长了,排队难免有不能及时解决人的“三急”的时候,纱厂街演变成“尿盆街”的事情也就自然而然发生了。由于社区环境差,居民的生活收入很不稳定,偷盗抢劫等案件也频频发生。更重要的是,这一区域的人口还在不停的膨胀,为了生活,私搭乱建、违法挖掘地基建房的事件不断发生,对遗址造成严重破坏。最初这些活动还在和文物执法部门“躲猫猫”,到后期逐步演变为公然对抗。
    其实,这种文物保护和区域社会发展的矛盾并非大明宫遗址一处独有。在离大明宫不到10公里的汉长安城36平方公里的遗址上分布着55个村落,5万多集体所有制下的农民。为免遗址遭到破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他们不能盖新房子、不能发展养鱼、种藕等副业、不能深耕作业。据2004年的统计数据,这些农民的收入和城外居住的人相比,每个月少挣1000元。这些具有深厚的科学与文化底蕴、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内涵的大遗址,本应成为所在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德重要助推剂,而今却成了区域社会发展的障碍。也无怪乎当地人发出了“临潼是人亏了墓(指秦始皇陵),汉城是城(指汉长安城)亏了人”的感慨。
大遗址应该如何保护,究竟如何处理遗址保护和人居环境改善的关系,如何处理遗址保护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成为亟须回答的问题。
 
    从文物部门的单打独斗到政府的全面参与

    早在上世纪60年代初,文物工作者就针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提出了应做到“四有”,即“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科学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或专人管理”,后来又将其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并一直沿用贯彻执行下来。应该说,文物“四有”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对于大遗址保护的重要作用是自不言喻的,如果没有“四有”工作,很多大遗址难说还能保存到今天。然而,“四有”工作的提出毕竟有其固有的时代背景,单一依靠“四有”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所起到的效果仰仗特定的历史条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直至上世纪80年代初,中国仍是名副其实的传统农耕社会,生产生活与土地供应的矛盾并不突出,单一 “四有”工作的提醒和警示足以对遗址起到保护作用。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剧,大遗址保护与日趋紧张的城市土地资源的矛盾、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开发的矛盾、与大遗址所在区域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矛盾愈加突出。由于“四有”仅是文物保护的一项最基础性工作,其所侧重的是不能做什么而不能回答可以怎么做,其着眼点是考虑文物本体保护而未考虑周边区域社会经济整体问题,所注重的是遗址静态保护而未考虑动态变化问题。因此,新时期的大遗址保护不仅需要“四有”基础工作,还迫切需要有新的配套政策。
    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就大遗址保护而言,该《通知》有两个重要的积极意义:一是《通知》正式提出了大型文化遗址的概念、工作内容和方向;二是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责任,即:“各地方、各有关部门应把文物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自此,大遗址保护真正纳入了政府国民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统筹视野。从资源调动能力和管理体制上而言,政府的介入恰恰是最为关键的一步。
    1999年,国家文物局向当时的国家计委报送了“十五”期间大遗址保护专项规划的基本思路,并在“十五”期间进行了考古、规划、人才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开展了重点保护工程的初步实践。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深切关注下,2005年国家正式设立大遗址保护专项资金,启动大遗址保护工程。随后,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十一五”期间大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公布了纳入“十一五”期间大遗址保护项目库的100处重要大遗址名单,并明确提出“到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大遗址保护管理体系”的总体目标任务。
    为了探索新时期大遗址保护的具体措施,丰富大遗址保护理论体系,自2005年起,国家文物局组织大遗址分布丰富的城市政府先后召开城市文化国际研讨会暨第二届城市规划国际论坛、大遗址保护洛阳现场会、无锡现场会、西安高峰论坛、良渚高峰论坛和洛阳高峰论坛等,其中,在2009年达成的《良渚共识》中,明确认定“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是加强遗址保护、深化遗址展示与利用的有效途径,符合现阶段大遗址保护的实际需要”。2009年年底,国家文物局颁布《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大遗址保护由部门行为向上升为一种国家战略进行尝试。

    考古遗址公园:大遗址保护的一个新范例

    考古遗址公园,是指“以重要考古遗址及其背景环境为主体,具有科研、教育、游憩等功能,在考古遗址保护和展示方面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特定公共空间”。在我国,遗址公园这一概念正式进入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始于2000年国家文物局批复的《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而最早因遗址公园建设而彰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文化效益的当属高句丽王城、王陵和贵族墓葬以及安阳殷墟,因其本身蕴含的深厚历史价值、整治后的良好环境,前者于2004年后者于2006年分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随后,无锡鸿山遗址公园、成都金沙遗址公园、、良渚遗址公园西安大明宫遗址公园、隋唐洛阳城遗址公园等也相继建设落成。

    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究竟有什么积极作用?具体说来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有效解决或缓解了大遗址保护和城市土地短缺的矛盾。目前,我国的城市化已超过40%。随着人口大量涌入城市,住房困难、交通拥挤、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而为解决这些问题,对土地扩张的渴求成为地方政府的首要考虑。在这种背景之下,诸如镇江破坏运河粮仓遗址、济南投入22亿元“巨资”拆迁了大量特色街道等大量文化遗产保护负面新闻也就开始大量见诸报端。而我国符合大遗址标准的583处遗址中,大型古代城市遗址近200处,它们往往和现代城市交叠或位于近郊区。在城市化和地产热的高潮下,它们的命运岌岌可危。就矛盾的双方而言,遗址公园的模式是可接受的一种方式。因为就一个城市的发展而言,除了住宅区、道路等之外,绿地和公园建设也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对文物保护而言,公园是对遗址破坏最小、可控制范围最大的一种市政建设;而对城市发展而言,考古遗址公园不仅具备传统公园的游览、休闲功能,还有教育、科研、文化等其他普通公园所不具备的综合功能。

    第二,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有效改善了遗址区百姓的生活环境。2005年,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在北京联合发布全国首份“城区角落”调查报告——《北京城区角落调查NO.1》,报告列举了北京的城区角落的7种类型,其中“文物保护”型被列入其中之首。这种浮于表面的评价完全是犯了倒果为因的错误。其实,文物保护并不是一些城市文物保护区域脏乱差的原因,而是由于缺位的规划、错误的认识、固执的死看硬守行为所造成的结果。以曾占据城区三分之二的棚户区面积、西安市最为脏、乱、差的大明宫遗址区为例,其成因主要在于对遗址区功能的错位配置及不合理占压,而非文物保护。在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建设中,紧密结合西安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西安市北部棚户区改造工程规划,以唐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建设为带动,将唐大明宫遗址保护与遗址周边城市建设结合起来,在19.16平方公里的城市新区建设中,将唐大明宫遗址3.5平方公里土地全部用于遗址保护展示:拆迁遗址区350万平方米建筑物,重新安置10万群众,使几十年来一直居住在上下水等生活设施严重不足,环境脏、乱、差的10多万低收入普通群众住上了生活设施完善、宽敞明亮的新居,彻底改善了遗址区群众的生活条件,大大改善了遗址区及其周边城市环境。更重要的是,由于大明宫遗址公园自身蕴含价值的带动作用,周围的土地在一年间由50万一亩升值到200多万一亩。大明宫遗址不仅融入到了当地城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之中,而且成为了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助推剂。

    其三,考古遗址公园具有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展示城市特色的作用。彰显城市文化内涵、突出城市特色是几乎所有城市管理者和城市规划及设计者的梦想,但现实是,中国城市更多的陷入了“千城一面”的窘境。2001年2月,成都市城西发现了继广汉三星堆之后又一个重要考古遗址——金沙遗址,出土了大量的象牙、铜器、金器等很多文物。当时,这个地点已经交给房地产开发商了,按照以往的惯例,处理这种遗址的办法一般是展开考古发掘、提取文物、收录资料后,原址回填或继续开发下去。但鉴于这个遗址的重要性,刚到国家文物局局长任上的单霁翔跟成都市政府领导反复交换了意见,最终劝他们把遗址留了下来,并最终统筹规划成了一处重要的大遗址公园——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而今回头来看,这一决定是相当英明的。2005年,金沙遗址出土的“太阳神鸟”图案被定为中国文化遗产标志,金沙文化被列为成都市三大文化品牌之一。

    向左走还是向右走:考古遗址公园展示方式带来的困惑

    2010年9月3日和10月22日,《人民日报》分别刊载了《曲径通“优”还是通“忧”》、《警惕文保背后地产冲动》的文章,引起舆论一片哗然。质疑焦点主要集中于两点:一是反对者认为所谓“曲江”模式参与大遗址工作的经济利益驱动大于文化遗产保护驱动,已脱离大明宫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初衷;二是遗址公园建设过程中有些行为违背了文物保护展示的可逆性原则。对于前者,“曲江模式”对其他区域的大遗址保护究竟有无参考性,争议仍在继续,本文暂不参与探讨。而对于后者,事关大遗址本体保护和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发展,我们有必要认真思索一二。

    “遗址公园不仅要使专家看的懂,还要让普通民众看的懂,所以才在了一些树和布了些人造景观”,在国家文物局严令其改正后,大遗址公园建设者解释。事情的对错且抛开不论,这一席话恰反映出了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中的一个最实际的困难,即如何展示的问题。我国的古建筑以木质结构为主,千百年风雨飘下来,木质构件早以烧毁或腐蚀,所残存的大遗址以土质和土石结合类型为主,在艺术性和审美情趣等方面,对普通观众而言并无很大的观赏性。因此,考古遗址公园究竟如何展示既能吸引普通公众,又要科学展示遗址自身独特的文化内涵和历史价值是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者必须面对并要解决的一个困难。

    而要做到这一点需要两个要素的具备:第一,展示方案设计者要认识到考古遗址公园不是游乐场和主题公园,对其潜力挖掘和展示应着重于附着在遗址本体上的文化,其每一个细节的考量都要围绕遗址进行并为之服务而非相反,这样设计出的作品才会不媚俗、有品位。在这一点上,金沙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做法非常值得借鉴。以遗址公园所能依据的文献背景资料的丰富程度而论,金沙遗址较大明宫等其他遗址要逊色很多,然而设计者能根据考古资料,科学设计、科学展示照样达到了引人入胜的效果。比如单就讲解这一环节上,每位讲解员都事先拿到了近10万字的讲解背景资料。然后按照自己的理解,灵活发挥,使得每个人的讲解都不理主题、又有个性和活力。而且金沙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所进行的文化活动、旅游纪念品开发也都是围绕金沙文化本身进行,极具文化特色且不俗气,很值得其他大遗址保护地区借鉴和参考。

    第二,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之前基础准备工作充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考古工作基础充分。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在在大遗址保护工作会议暨首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授牌仪式上的讲话中特别指出:“扎实的考古工作和科学的保护规划是大遗址保护工作的基础,也是建设具有特色的考古遗址公园的前提。考古与规划的水平直接影响到大遗址的保护水平、展示水平和服务水平,以及今后大遗址保护的可持续发展。”考古学家张忠培先生对大遗址的利用曾做过这一的阐释:大遗址“利用”应分为专业学术研究者之利用和非专业人士观赏以陶冶心境、丰富文化涵养和提高素质之利用。前者“利用”是后者“利用”的前提和基础。进一步说,没有前者“利用”的提高就没有后者“利用”的普及。可见考古工作对于遗址公园建设的重要性。其实,自大遗址保护工作启动以来,考古学界的有识之士已开始探索一种为大遗址保护和展示需要而进行的一种新型考古工作方式。比如,2007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杜金鹏即提出应注意避免以往考古发掘所造成的遗址空洞化问题,并建议建立一种“非完全发掘模式”,通过多学科合作,力争在遗址最小受到破坏的状态下收集所需资料信息。同时,他呼吁考古学家应积极参与考古遗址的保护过程。

    展示虽然是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但却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在很大程度上甚至决定着遗址公园建设的成败。当前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中的一些问题是由对待遗址的敬畏态度、展示的方式而生,也应以及时的改正而止。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安家瑶认为,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在一定程度上证实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只有先实践才能发现问题,如果不实践就永远也发现不了问题,也就永远不能进步”。考古遗址公园对所有人而言毕竟是个全新的课题,其所出现的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应该在发展中解决,而非止步。

    2010年,国家文物局先后与湖北、陕西、甘肃、四川等省人民政府签署了共建大遗址片区的协议,积极探索建立新的大遗址保护工作模式,相信随着实践工作推动深入,大遗址保护能通过吸收更多部门和人员的智慧,以更大的思维,更宽阔的视野,解决前进中的更多问题。我们也满怀期待,通过共同努力,“十二五”收官之时,五片(西安片区、洛阳片区、荆州片区、成都片区、曲阜片区)、四线(长城、大运河、丝绸之路、茶马古道)、一圈(边疆和海疆)为重点、150处重要大遗址为支撑的我国大遗址保护新格局一定能够实现。

    (来源:《中国文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