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文物保护经费投入
2012年03月12日

  

 

      近年来,中央和省级财政不断加大对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力度,但一些欠发达地区的市、县政府对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几乎为零。其现实的结果是:作为重要文物的各级文保单位不能得到及时有效保护。为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状,特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强化中央财政主导、引领文物保护事业投入的理念,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文物保护事业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中央财政投入的引领作用。根据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当前文物保护现状,以及今后一个阶段文物保护事业发展趋势,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投入所占中央财政支出比例应不少于0.3~0.5%,通过分阶段逐步提高的方式,到2015年左右,应基本达到中央财政支出的0.5%的规模。同时要规定地方各级财政对文物保护投入资金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最低比例。

     第二,加大财政经费保障力度,支持和鼓励发展文化产业。

     第三,明确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保障责任。建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维护及其相关支出责任,由中央财政承担;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支出责任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

     第四,进一步明确和简化财政投入资金审批程序,明确拨付时限。

  

      (中国文物报